| 市社会救助局局长余普阳小记 | | | 来源:常德日报 时间:2009-11-29 16:06 星期日 作者:孙玮怿 | | “救助部门是困难群众的娘家人,我们理应担当起自己的责任。”日前,市社会救助局局长余普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,一句朴实的话语,道出了这位社会救助局局长的民本情怀。
为了整体推进全市社会救助,改变城乡“失衡”状态。余普阳积极探索,带领救助干部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,率先提出建立农村低保制度、实现农村特困户救助向农村低保救助过渡的构想,得到了市委、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与肯定。2005年8月,市政府出台了《常德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,标志着我市农村贫困居民生活救助迈上制度化、长效化的道路,这比全国建制早3年。
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开始了一体化进程。对待上访求助的群众,余普阳总是用满腔的热情和坦诚,尽力为他们解决困难。从事社会救助工作8年来,余普阳共处理各类信访案例300多件,每年接待上访群众400多人,围绕着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当权益,建立各项规范化管理制度30多项。2008年10月,低保户王科佳上访说自己的低保待遇被无缘无故地取消,不知道是怎么回事。余普阳仔细地询问他的情况后,得知他是因为领了养老金而被取消的,由于取消低保后,社区干部没有通知他,才来上访询问。面对类似的问题,如何维护困难群众的知情权,余普阳在广泛征求低保户意见的基础上,迅速在全市建立了低保退出管理机制,要求所有取消低保待遇的,救助部门一律要寄发告知单,告知取消理由及时间,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数。
国家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米勇生来常德调查研究后称赞:“常德社会救助工作经验堪称全国典范。”我市社会救助工作连续6年来都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综合先进单位,余普阳本人多次被市人民政府记三等功和嘉奖。 | |